崔与之〔宋代〕
崔与之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高秀才绅十年前有同邸之旧以剑名堂求诗
许及之 〔宋代〕
沙河灯火闇残更,客舍犹闻讽诵声。科举累人须要了,词章似子岂无成。
勋名合是男儿事,通塞能忘造化情。莫向斗牛占气采,夜深只愿少微明。
方公说通直见示与小子京和答棋诗四篇因次本
苏颂 〔宋代〕
奉和文潜赠无咎篇末多见及以既见君子云胡不
黄庭坚 〔宋代〕
崇山图七贤诗
张嵲 〔宋代〕
宿衡阳
陈藻 〔宋代〕
戏简杨华父
方回 〔元代〕
玉版鮓次陆子元郎中韵
楼钥 〔宋代〕
送蔡院将漕广东
释善珍 〔宋代〕
寄泰州曾侍郎
陈师道 〔宋代〕
残句秋英不比春花落
苏轼 〔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