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5—1646)浙江东阳人,字九一,号玉笥。天启二年进士。授番禺知县。崇祯初擢刑科给事中,劾罢阉党副都御史杨所修等,尝谏帝“求治太锐,综核太严”。七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安庆等十府。以农民军势盛,请割安庆等府,另设巡抚。后代陈新甲为兵部尚书。十六年,以清兵入畿辅,下狱,旋得释。命赴江南练兵输饷。南都陷,请鲁王监国,任兵部尚书,督师江上。还守东阳,兵败投水死。有《吴中水利书》、《张忠敏公遗集》。
使民复结绳,老死不相陵。甲兵无所用,舟车无所乘。
使民复畏威,不言而自归。吾言甚易知,知者亦何希。
不知知病,不病乃圣。圣人不病,民莫不敬。不争而胜,不召而应。
天之所亘,民胡不定。天网恢恢,天道日回。抑高举下,损去益来。
有馀不足,既覆始培。圣人胎之,使世皆孩。以柔胜刚,以弱胜强。
处下曷殃,损馀曷伤。受其不祥,为天下王。执契司方,为天古皇。
毋为大匠斲,以劳血指握。道本无名璞,人心方寸觉。
五千牛背言,一画庖牺学。
时为嘉禾小倅,以病眠,不赴府会。
水调数声持酒听,午醉醒来愁未醒。送春春去几时回?临晚镜,伤流景,往事后期空记省。
沙上并禽池上暝,云破月来花弄影。重重帘幕密遮灯,风不定,人初静,明日落红应满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