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5—1646)浙江东阳人,字九一,号玉笥。天启二年进士。授番禺知县。崇祯初擢刑科给事中,劾罢阉党副都御史杨所修等,尝谏帝“求治太锐,综核太严”。七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安庆等十府。以农民军势盛,请割安庆等府,另设巡抚。后代陈新甲为兵部尚书。十六年,以清兵入畿辅,下狱,旋得释。命赴江南练兵输饷。南都陷,请鲁王监国,任兵部尚书,督师江上。还守东阳,兵败投水死。有《吴中水利书》、《张忠敏公遗集》。
陟彼南陔,有风惟薰。曷念劬劳,华发盈巾。彼发之华,尚可剪也。
嗟嗟吾亲,不可见也。
陟彼南陔,其薰远兮。慨我功名,今亦晚兮。功名之晚,尚可为也。
嗟嗟吾亲,不可追也。
彼居之子,庭闱休休。爱日之念,胡弗省修。
瞻彼禽鸟,亦哺其母。养而弗驩,于孝奚取。
敬尔身矣,怿其亲矣。逮其暮矣,云何吁矣。